遲來的性罪行法律改革,倖存者們想爭取甚麼?

香港性罪行法律改革:從積極同意到倖存者的漫長抗爭

Episode guide Published 端聞 | 端傳媒新聞播客 28 min

概覽

香港沿用多年的性罪行法律即將迎來重要改革。節目以性暴力倖存者的經歷為主線,說明現行法律在持續性侵兒童、性同意定義、真誠誤信同意及受害人司法待遇等方面的不足。

改革建議傾向採用「積極同意」原則,強調同意必須出於自由、自願且可隨時撤回,並擴闊強姦及其他性罪行的涵蓋範圍。不過,關注團體認為草案仍未充分處理「受害人沒有反抗便代表同意」等迷思,也未徹底限制被告以誤信同意作為抗辯。

節目亦追溯改革近二十年的歷程,呈現倖存者及民間團體如何透過公開作證、法律研究和公眾倡議推動改變。其核心結論是:修法固然重要,但法律不能單獨消除性暴力迷思;社會仍須學習尊重身體界線,並建立讓受害人能安心求助的環境。

分段落總結

[00:32] 香港性罪行法律改革的背景

[事實] 節目指出,香港的性罪行法律長期未有全面更新,性暴力倖存者及關注團體多年來一直要求改革。

[事實] 政府在公眾諮詢首月收到超過六千份意見,逾九成支持改革。

[事實] 本期聚焦改革的主要內容、現存爭議,以及新法律能否改善性暴力倖存者的處境。

[03:11] 持續性侵兒童在現行法律下的缺口

[事實] 一名倖存者表示,她由十三歲至二十一歲期間遭受近百次性侵犯,報案時接受了約十一小時的反覆問話。

[事實] 案件最終只就五項罪名提出檢控,節目將此歸因於現行刑法缺乏專門處理持續性侵兒童的罪名。

[事實] 倖存者認為,長期受侵害造成的是持續的無力感和創傷,不能單純以侵害次數衡量;其後她亦出現噩夢、恐懼、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狀。

[事實] 政府最初認為現行法例足以處理相關情況,未打算增設罪名,其後於九月底改變立場,接受訂立持續性侵罪的方向。

[06:16] 從「沒有拒絕」轉向積極同意

[事實] 現行制度容許被告以真誠相信對方同意作為抗辯,即使該相信可能並不合理。

[事實] 諮詢文件傾向採用積極同意原則,規定同意者須具備行為能力,並自由、自願地同意性行為。

[事實] 同意某一種性行為不等於同意其他性行為;同意亦可在開始前或進行期間隨時撤回。

[事實] 關注團體指出,建議仍未充分處理「受害人必須反抗」的迷思,也沒有對誤信同意的抗辯施加足夠限制。

[08:02] Jessie的報案與庭審經歷

[事實] 倖存者Jessie在遭受性暴力兩年後才報警;期間她雖如常上班,卻持續做噩夢,遇見被告後更經常無故嘔吐。

[事實] 辯方在庭上追問她的學歷、工作經驗、侵犯動作次數,以及她有沒有打、踢或咬對方,令她感到難受和被挑釁。

[事實] Jessie後來得知,有研究顯示不少受害人在性侵過程中會僵住、無法動彈,因而逐漸理解並接納自己的反應。

[事實] 她主張法律應明確說明:受害人沒有反抗,不能被視為同意。

[10:02] 司法程序、盤問與「摩根原則」

[事實] 性罪行屬刑事案件,由政府提出檢控,受害人以證人身分作證,並須接受辯方律師盤問。

[事實] 受訪大律師表示,部分律師會採用帶有侮辱性的盤問方式;性罪行事主在情緒受影響後,作供表現也可能受到波及。

[事實] 香港容許「真誠誤信同意」抗辯,源自英國一九七六年的摩根案;該案確立即使被告的相信並不合理,只要被視為真誠相信對方同意,強姦罪仍可能不成立。

[推測] 這項原則把審訊焦點放在被告如何理解情況,也容易令倖存者的行為及反應成為反覆審視的對象。

[13:06] 倖存者發聲與公眾倡議

[事實] Jessie同時是性罪行法律改革關注組成員;該組織以倖存者視角製作短片,向公眾解釋法律改革內容。

[事實] 她帶著創傷在論壇公開發言,相關影片獲大量轉發,其後亦因談論同意和法改而遭受網絡攻擊。

[事實] Jessie發聲後,不少身邊的人向她透露自己曾遭性侵犯,卻從未告訴任何人。

[事實] 她認為,除了司法結果,社會更根本的問題是受害人因害怕不被相信或感到羞恥,連向親近的人求助也缺乏安全感。

[17:08] 不同社群對改革的關切

[事實] 關注智障人士權益的團體倡議設立法律中介人,協助有需要的人理解性暴力及司法程序。

[事實] 跨性別社群擔心,若法律沒有清楚界定「誤解性行為本質或對象身分」,當事人可能被迫披露跨性別身分。

[事實] 節目亦提到,性工作者可能遇到客人暗中除下安全套,但相關行為過往可能只被當作金錢糾紛處理。

[推測] 不同社群的意見顯示,性罪行改革除了重新界定罪名,也需要顧及弱勢群體在求助、舉證及身分私隱方面的處境。

[18:16] 改革擴闊性罪行的涵蓋範圍

[事實] 諮詢文件建議擴闊強姦罪範圍,使性交定義不再限於插入陰道,並以涉及觸摸的新罪名取代現有猥褻侵犯罪。

[事實] 建議亦涵蓋向他人潑灑液體,以及不涉及觸摸、但使受害人感到即時暴力威脅、侮辱、驚嚇或困擾的性行為。

[事實] 改革提出把同意年齡統一為十六歲,並增設八項涉及十六歲以下兒童的性罪行。

[事實] 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障,改革將焦點由受害人的能力狀態轉向犯罪者有否利用特定手段、照顧關係、信任或權威地位進行性剝削。

[事實] 政府亦採納把未經同意以數碼方式發送性器官影像的行為刑事化。

[20:03] 罪名命名與性暴力迷思

[事實] 政府計劃保留「強姦罪」名稱,但關注團體倡議採用更客觀和性別中立的罪名。

[事實] 關注團體認為,性別中立的名稱能更準確突顯侵犯性自主權的核心,也能讓公眾理解罪行涵蓋不同形式的嚴重性暴力。

[推測] 團體對罪名的爭議反映,法律語言不僅影響定罪範圍,也會塑造公眾對受害者、施害者及性暴力形式的想像。

[20:45] 歷時近二十年的改革進程

[事實] 港府於二〇〇六年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性罪行法律;相關小組在二〇一二年至二〇二〇年間進行四次諮詢,並於二〇一九年和二〇二二年發表報告。

[事實] 前小組成員張達明承認工作進度過慢,並解釋委員均屬自願參與,而複雜議題需要多次開會討論。

[事實] 在改革拖延期間,不少倖存者因無法解釋遭侵犯時的僵硬反應而責怪自己。

[事實] 節目列舉一宗案件:一名男教師多次要求未成年女學生進行親密行為,被控九項非禮罪,其中七項最終脫罪;判詞提到事主年滿十六歲後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。

[22:18] 修法不能單獨消除社會迷思

[事實] 關注團體指出,即使法律不再沿用過時規定,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也不一定隨之消失,英國在修法後亦面對類似問題。

[事實] 隨着香港立法會人員和生態轉變,關注團體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研究各地法例,向資歷較淺的議員補充改革脈絡。

[事實] 政府表示計劃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,但當時餘下時間不足一年,關注團體對能否順利完成持觀望態度。

[23:37] 倖存者接力推動制度改變

[事實] 新法例無法改變已完結的訴訟,但包括Jessie在內的倖存者仍積極發聲。

[事實] Jessie上庭時可以申請屏風,是因為其他倖存者曾在二〇一八年爭取相關安排。

[事實] 她認為自己不是改革路上的第一人,也不會是最後一人;在有能力和空間時,便應為後來者做一些事。

[事實] 受訪者表示,積極發聲的倖存者本身已為社會帶來希望。

[24:57] 改革的長遠意義與未竟議題

[事實] 節目認為,這次改革引發的廣泛公眾討論在近年香港並不常見,最終問題仍是社會如何尊重每個人的身體界線。

[事實] 香港的討論參考了多地法律改革經驗,反映性罪行改革也是全球性議題。

[事實] 受訪者指出,科技發展帶來的新問題仍待處理,例如如何規管深偽影像。

[事實] 法律完善後仍須由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和實踐;當社會更能體會不同人的困境,受害人或能更早、更安心地求助。

播客點評/總結

本期以倖存者的具體經歷串連抽象法律條文,清楚呈現持續性侵、僵硬反應、積極同意和誤信同意抗辯如何直接影響報案、檢控與庭審。它的亮點不只在於羅列改革內容,也把司法程序可能造成的二次傷害納入討論。

節目亦兼顧兒童、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、跨性別者及性工作者等不同群體,讓聽眾看到同一套法律可能對不同處境的人產生不同影響。不過,部分法律名稱及案件內容在轉錄中存在辨識誤差,個別細節仍需對照正式諮詢文件確認。

整體而言,本期適合希望了解香港性罪行改革、積極同意原則和倖存者倡議的人。其最重要的提醒是:法律改革能為追究責任和程序正義建立基礎,但要讓受害人真正感到安全,仍有賴社會文化、專業培訓及日常人際實踐同步改變。